中國企業在當地如有貿易糾紛或勞務糾紛,可向伊拉克勞務管理部門投訴或咨詢,亦可與中國駐伊拉克使館領事部聯系咨詢,尋求法律保護。
另外,雖然伊拉克具有良好的國內仲裁法,但與國際仲裁尚未接軌。伊拉克是阿拉伯國家聯盟公約國際 商業仲裁(1987年)和利雅得司法合作公約(1983年)的簽字國 ,但尚未簽署或采納兩個最重要的國際商業仲裁法律文件,一是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聯合國紐約公約(1958年-通常被稱為紐約公約),二是作為公約附件的由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(簡稱貿易法委員會)設立的規則和程序。
雖然解決糾紛內容在伊拉克國家投資法第27條款中已列明并詳細說明了伊拉克人和外國人各自享有的權利,但缺乏實施細則又導致法律在實際操作中的不確定性。
國內仲裁在伊拉克民事訴訟法的第251-276條款中有詳細規定并需提供書面形式的仲裁協議。需要的仲裁員團組可來自伊拉克工程師聯合會、伊拉克工業聯合會和個體仲裁員。
2、尋求當地政府幫助
(1)密切聯系
伊拉克地方政府重視外國投資。中國企業在伊拉克投資合作當中,要與所在地政府相關部門建立密切聯系,并及時通報企業發展情況,反映遇到的問題,尋求所在地政府更多的支持。
(2)尋求支持
遇到突發事件,除向中國駐伊拉克大使館、公司總部報告以外,應該直接與伊所在地政府取得聯系,取得支持。
3、取得中國駐伊拉克大使館保護
大使:常毅
地址:AL-MANSOUR HOTEL SALHIYAH, BAGHDAD
信箱:P.O.BOX 8020, BAGHDAD, IRAQ
電話:00191-48227530,00191-48229512
傳真:00873-600323984
電郵:chinaemb_iq[ta]mfa.gov.cn
4、建立并啟動應急預案
(1)建立應急預案
中國企業到伊拉克開展投資合作,要客觀評估潛在風險,有針對性地建立內部緊急情況預警機制,制定應對風險預案。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,強化安全意識;設專人負責安全生產和日常的安全保衛工作;投入必要的經費購置安全設備,給員工上保險等。
(2)采取應急措施
遇有突發自然災害或人為事件發生,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,爭取將損失控制在最小范圍。遇有火災和人員受傷,應及時撥打當地火警和救護電話;之后立即上報中國駐伊拉克使館和企業在國內的總部。